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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明楼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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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 ruixing0731 发表于 2020-9-4 08:11:34

为确保我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花明楼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

为加快推进花明楼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切实为贫困群众增加收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组    长:文  昊

副 组 长:张新灿 文  勇 黄颖娟 贺实余(常务副组长)

刘  智 宋轩宏 李记为 易  海 李立红

李志强 文邦彦

成    员:肖友文 许  果 陈  苏 冯炳军 胡  岚

陈思佳 李雪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肖友文同志任中心主任,陈苏同志任扶贫办主任,负责对接产业扶贫实施单位,统筹产业扶贫相关事项;许果同志负责产业扶贫项目对村业务指导;陈思佳同志负责产业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李雪羚同志负责产业扶贫项目宣传报道;冯炳军同志负责组织对花明楼镇产业项目实施进行监管;胡岚同志负责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监管和资金审计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宁乡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把产业扶贫作为调动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的长久之计和根本之策,通过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铺排和利益联结机制,最终实现精准扶贫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实施重点产业扶贫项目5个,市本级 “四跟四走”产业扶贫项目4个,自主发展产业1个。产业扶贫覆盖8个有贫困人口的村,带动贫困户350户(所有产业扶贫户必须是合作社成员)以上发展产业,实现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产业发展能力、履行帮扶责任的贫困户全覆盖,所有产业扶贫户实现产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四跟四走”原则。帮扶遵循“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和扶贫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全程进行公示,确保项目运行公开、公正、公平;每户单个项目实施产业扶贫补助直接帮扶成本不超过3000元,单户多项累计实施产业扶贫补助直接帮扶成本不超过4500元。

3.坚持因地制宜、自愿申请原则。针对贫困户具体情况,科学筛选产业项目,确保稳定增收;产业扶贫项目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产业扶贫项目内容由贫困户自主选择,自愿申请。

4.坚持诚信履约的原则。帮扶主体单位和被帮扶贫困对象自觉履行帮扶协议议定事项要求,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开展产业发展;贫困对象主动送售产品到项目帮扶主体单位,实现产业增收;未履行议定事项的,承诺自动放弃后续产业帮扶需求,并列入产业发展失信对象进行管理;对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的,在项目验收评定上作降等处理,评为差等的取消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资格。

5.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扶贫产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原则,所有项目的实施地点和规模均要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与规定。

6.坚持生产与营销相结合的原则。在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同时,鼓励生产主体依法依规发展产品销售、流通、加工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营销品牌,支持发展“产业+旅游”、“产业+电商”,拓展营销渠道。

7.坚持不重复补助的原则。产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及乡镇、部门单位、村统筹资金不能重复参补;同一项目内容在省级重点项目、“四跟四走”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中不重复参补。

三、实施模式

按照“四跟四走”模式为主、其他帮扶模式为辅的产业扶贫思路,在尊重贫困人员意愿,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落实产业精准扶贫扶持政策。通过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农户”等“四跟四走”的模式,形成具有特色的扶贫产业,推动产业扶贫有机融入当地“一村一社一品、一镇一特”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大格局,最终通过参与产业扶贫项目使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四、实施主体

1.产业扶贫帮扶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条件并自觉履行产业帮扶项目协议义务的对象全覆盖。

2.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经营状况良好,有意愿带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能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五、项目类别

(一)“四跟四走”产业项目

1.资金使用

资金补助原则与标准:对企业直接投入的费用(直接投入的费用必须占企业申请的补助资金的75%以上),例如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种子、种苗等,按成本价格(不高于市场价、种养殖项目种子种苗设定质保基本期限要求)给予补助;其余资金可用于培训、技术指导、管理服务、产品回收价差及物流运营成本、产业保险、项目单位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相关投入。

2.申报条件

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依法注册登记(或实质运行1年以上),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生产技术成熟,销售渠道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等行为。

②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必须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

③申报的项目必须覆盖所在乡镇(街道)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10 户以上。

    3.申报程序

    ①摸底动员阶段(2月10日-2月19日)

    各村开展摸底工作,向各村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政策宣传与动员,并汇总各村企业摸底表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②组织申报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各村组织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扶贫办提交:项目申报表、投资预算表、拟帮扶贫困户名册、三方合同(协议)、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与复印件、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开户许可证、绩效申报表、实施单位生产现场照片两张;由乡镇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报市扶贫办审定。

③项目实施阶段(5月1日-8月31日)

申报企业按照与贫困户签订的三方帮扶合同或协议实施项目。实施企业给贫困户发放水稻种子,羊苗、大雁鹅等种苗,需自发放之日起设定质保日期(三方帮扶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此项内容)。

指导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所有参与项目的贫困户分别进行两次以上技术培训、两次以上上门指导服务。

联结机制:与贫困户签订“企业(合作社)+乡镇(街道)+贫困户”三方参与的产业帮扶协议或合同。帮扶合同必须明确企业(合作社)发放生产资料品名及直接投入的数量规模、保底收购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回收产品资金通过扶贫明白折(卡)支付。需按照略高于本地市场批量收购价格回收贫困户合格产品。实施项目的合作社必须工商注册手续齐全,正常经营,财务规范,必须建立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台账等相关资料。实施产业帮扶的贫困户必须自觉履行主动送售产品给项目实施单位的义务,不主动履行送售义务的贫困户原则上不纳入产业扶贫项目对象,未履行送售义务的(除贫困户自留生活所需产品外)贫困户列入诚信失信对象名单。

④申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5日)

企业提交申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投资决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三方合同(协议)原件、项目实施公示及照片(2 处以上进行公示)、项目专账、物资采购合同及明细、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培训计划和签到、上门管理服务台账、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信用等级评定、银行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绩效评价自评表等(纸质资料一式三套,由单位和责任人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帮扶对象需准备扶贫手册、身份证、“明白折”存折等相关资料备查。)

【受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延迟验收的项目需向乡镇提出延迟申请验收报告。】

⑤公示拨款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

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合格的企业名单与申报补贴资金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资金由乡镇财政依程序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实施

实施“四跟四走”产业项目,仍无法覆盖的贫困户,且该贫困户有产业意愿和产业发展能力、自主发展了产业的贫困户且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完整,通过产业扶贫资金补助进行补充。

1.实施要求

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贫困户按照规定时间期限如实申报补助项目和数量,出现逾期、漏报、错报造成未享受政策的责任自行承担,虚报、重报套取项目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可以在乡镇产业发展资金、后盾单位支持资金、宁乡市本级产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实施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户数原则上控制在实施产业扶贫贫困户总户数的10%左右。

3.补助标准

根据贫困户自己发展的产业类别和规模进行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500元。

牲猪(50kg以上)

牛(断奶后)

羊(10kg以上)

鸡、鸭

蔬菜、中药材、烟叶

2头以上

1头以上

5头以上

30羽以上

10羽以上

3箱以上

1亩以上

600元/头

800元/头

200元/头

5元/羽

20元/羽

200元/箱

500元/亩.年


4.项目实施

①摸底动员阶段(3月1日-4月26日)

各村开展摸底工作,对于“四跟四走”项目无法覆盖,且有产业意愿和产业发展能力、自主发展了产业的贫困户进行政策宣传与动员。

②摸底申报阶段(4月27日-5月16日)

各村对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摸底申报情况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将摸底情况汇总表报送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镇级公示。

③项目实施阶段(5月17日-8月15日)

组织、指导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

④村级验收申报阶段(8月10日-8月25日)

各村对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情况验收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⑤乡镇验收审核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工作小组入户进行核实。核实后汇总各村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情况进行镇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⑥汇总上报(9月11日-9月15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上报市级进行复核。

⑦拨款阶段(9月30日前)

9月30日前通过县级“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人到户。

六、其他事项

一是在“四跟四走”项目申报中,申报企业在项目申报通过后,按照与贫困户签订的三方帮扶合同或协议进行履行,实施企业在运营中自负盈亏。

二是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申报实施的贫困户也要秉持诚信的基本原则,不虚报种养殖数量,实事求是的进行申报,不重复参补。如因本内度内扩大种养殖规模则可以按实际情况上报面积与数量。

三是对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对扶贫领域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査处问责一起,情节严重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本细则由花明楼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花明楼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投资预算表

3. 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预帮扶对象花名册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宁乡市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审定表

6.物资发放领取确认明细表

7. 2020年宁乡市产业扶贫项目服务管理台账

8.物资收购确认明细表

9.2020年(湖南省重点、宁乡市)产业扶贫项目服务管理台账

10.宁乡市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督查、巡查表

11.乡镇(街道)督查、巡查台账

12.宁乡市产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入户、电话)调查汇总表

          13.产业扶贫项目(入户/电话)调查问卷
14. 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
15. 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支持到户摸底申报表
16. 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支持到户分类汇总表
17. 宁乡市产业扶贫项目验收申请表
18. 项目投资决算表
19. 帮扶贫困户名册
20. 宁乡市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验收补助审定表
21. 预算支出基础数据表
22. 绩效评价项目单位计分表
23. 绩效目标自评表
24. 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支持到户(审核/验收)表
          25.宁乡市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验收补助审定表
          26.宁乡市2020年度产业扶贫工作“一户一册”统计表
               27.宁乡市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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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明楼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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