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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线办、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干职工双向选择结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班子成员分工、机关办公室设置、干职工人事安排、联村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班子成员分工
张立金(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督查办、综治办、爱卫办、城管办、代办中心。
叶刚毅(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工作;主管项目工程、财政金融、中心镇建设工作。联系项目办、农办、工招旅游办、社会事务办、卫计办、财贸办。
任永霞(党委副书记):主管党政、党群、宣传、绩效考核、文明创建、深化改革、全面小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后勤工作;协管财税、金融工作;联系共青团、妇联工作。
杨望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群工部部长、工会主席):主持人大工作;主管工业经济、招商、旅游、统计、工商、特色小镇建设的策划与包装、向上争资、两型社会、节能减排工作;联系工会、群工部。
谭子成(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副镇长):主持政协联络工作;主管统战、农业、农村、农电、乡村公路、精准扶贫、城乡一体化工作。
贺实余(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政令畅通、督查问责工作。
文 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主管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机关支部工作。
李记为(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主管武装、民政、社会保障、教科文卫、计划生育、民生代办、科协工作。协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陈伟军(党委委员、副镇长):主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城管、市政、环保、治超工作。
廖志红(副镇长):主管重点项目工程、新型城镇(特色小镇)规划与建设、政府性投资项目、社会性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规划、国土工作。
李立红(人大副主席):主管政法综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车安全、应急管理、信访、消防、司法、610、群众工作;协管人大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设置
机关设置十二办、一中心。即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督查办、财贸办、农办、工招旅游办、爱卫办、综治办、城管办、社会事务办、卫计办、项目办和代办中心。
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群团组织、站所负责人安排
党 政 办主任:钟文华
党政办副主任:朱海棠
党 建 办主任:肖友文
党建办副主任:石 韬(兼组织干事)
纪 委 副书记、纪检督查办主任:冯炳军
财贸办主任:郑福军
财贸办副主任:陈 东(兼经管站长)
农 办 主 任:喻正文
农 办副主任:陶石军
农 办副主任:黄 卫(兼扶贫办主任、统战专干、社会贤达专干)
工招旅游办主任:戴 勇
工招旅游办副主任:胡 鑫(兼妇联主席)
工招旅游办副主任:隆述南(兼统计站长)
爱 卫 办主任:熊平原
爱卫办副主任:何 琉(兼环保站长、团委书记)
爱卫办副主任:丁贵强
综 治 办主任:尹建军(兼群工部副部长)
综治办副主任:陈 素(兼安监站站长、食安办主任、校车办主任)
综治办副主任:蒋 顺(兼司法所长、信访专干)
城 管 办主任:文 勇
城管办副主任:谭望伟
城管办副主任:江 龙
社会事务办主任:谢枝茂(兼女工委员)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陈雨佳
卫 计 办 主 任:肖红专
卫 计 办副主任:汤余良(兼计生统计专干)
卫 计 办副主任:汤 宪(兼工会专干)
项目办主任:廖建明
项目办副主任:谭泽光
项目办副主任:邹 锋
项目办副主任:张 漾
代办中心主任:唐拥军
代办中心副主任:肖 斯
计生服务所长:戴 辉(享受副主任待遇)
农技站长:易胜良(享受副主任待遇)
劳保站长:胡立辉
综合文化站长、合管站长:张 瀚
救助站长:陈 维
武装专干:李卫军
工业统计专干:陈立军(工招旅游办)
人大专干、610专干:詹段清
宣传专干:崔银华
食安专干:何 虹
校车专干:谭 雷
国土专干:黄利民(兼规划所长、享受副主任待遇)
征拆专干:刘水春(享受副主任待遇)
四、线办人员安排
党 政 办:钟文华、朱海棠、钟 宇、崔银华、隆仕财、
罗 成
党 建 办:肖友文、石 韬、唐 涛、赵 娟
纪检督查办:冯炳军、陈玉琪、陈立军(新)、易德胜、
杨骄波
财 贸 办:郑福军、陈 东、刘爱香、杨炎辉、王银辉、
汤杰辉、肖荣华、王 冰、黄铁军
农 办:喻正文、陶石军、黄 卫、易胜良、杨 科、
钟 娟、吴大明、谢志强、易术科
工招旅游办:戴 勇、胡 鑫、隆述南、陈立军、杨 力
爱 卫 办:熊平原、何 琉、丁贵强、唐亚军、汪金龙
综 治 办:尹建军、陈 素、蒋 顺、谭 雷、詹段清、
彭湘兰、何 虹
城 管 办:文 勇、谭望伟、江 龙、钟 鸣、李卫军、
陈 翼
社会事务办:谢枝茂、陈雨佳、胡 婷、胡立辉、张 瀚、陈 维、钟正军
卫 计 办:肖红专、汤余良、汤 宪、戴 辉、李 艳、
谢柳林、张伏光、李建军
项 目 办:廖建明、谭泽光、邹 锋、张 漾、黄利民、刘水春、周配军、郑 文、黄金文、潘 超、肖 伟、邓国忠
代 办中 心:唐拥军、肖 斯
五、联 村 安 排
花明楼
特此通知。
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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