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明楼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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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 ruixing0731 发表于 2017-5-24 19:10:50
为加强对村(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相关工作,落实从严管理,强化考核用人导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和作风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坚持政治立场,不得有不执行政策,不服从组织,不顾全大局的言行。
    第二条  坚持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乱纪、涉黄赌毒。;‘。‘’;’邪暴的行为。
    第三条  坚持服务群众,不得有“吃、拿、卡、要”侵犯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的言行。
    第四条  坚持生态文明,不得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五条  坚持廉洁奉公,不得有侵、占、贪、贿、挪等违纪行为。
    第六条  坚持强村富民,不得有不求发展、不谋民利的行为。
    第七条  坚持维护稳定,不得有瞒报、谎报涉及安全稳定方面的事项和不及时处理、不配合处理的行为。
    第八条  坚持团结干事,不得有非组织活动和破坏团结的言行。
第二章  层级管理


第九条  层级设置
1.班子成员主管、办主任协管,管理好村两委干部;支部书记主管、村主任协管,管理好村两委干部和党小组长;网格干部主管,党小组协管,管理好党员、组长和群众。
2.问责事项:政令不畅通、班子不团结、财务不清白、作风不务实、纪律不遵守、管理不履职、服务不到位、任务不完成等方面出现的行为。
3.问责方式:凡问责事项发生的问题按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级别划分,执行“一问三责”,当事人直接责任,上一级主管、协管领导负管理责任,村纪检小组负监督责任。
4.免责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的可免责。问责事项的免责和扣分情况由上一级确定,报镇纪委备案执行。
第三章  作风建设


    第十条  值班请假制度。
1.实行坐班制和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春冬季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夏秋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实行轮班,每天保证有2名村干部在村部值守。每天出勤须到村部签到和使用行政办公软件“钉钉”签到,认真填写工作去向,并在工作去向栏内公示。
2. 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并做好上下传达沟通,处置相关事务。
3.村(社区)干部因事或因外出一天能返回的,向村支部书记请假;两天能返回的,向联村办主任请假;三天能返回的,向联村领导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并明确由替代人报支部书记、联村领导签字同意上报交党委审批后,方可外出。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工作日不按要求值班,视为旷工。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予以免职或停职的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习会议制度
1.村支两委干部每月组织学习1次以上,党员每年集中学习4次以上,村民代表每年集中学习2次以上。每次学习做到会前签到,所有学习人员须做好学习笔记,镇党委、政府不定期组织抽查,列入对村目标管理考核记分。
2.按要求参加党委政府、村支两委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迟到、早退的扣50元/次,缺席的扣100元/次,违反会议纪律的扣100元/次。
第十二条  工作制度
1. 工作调度讲评制度。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每月对工作进行调度,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对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讲评,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对完成工作不及时、执行不力的,由纪检督查办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讲评被通报批评的,对村考核单项列为不合格,并进行问责处理。
2.工作交办督办制度。对重点或紧急事项交办督办的,须按要求落实;未按要求落实的,进行问责处理。
第四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村重大问题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1.议事范围: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项目建设;集体资金使用;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理;村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费用分配;民政救助。
2.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报党委审定后方能纳入议事程序。
第五章  财务管理及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每村明确一名报帐员。报帐凭证为原始税务票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支部书记签字方可入帐。
第十五条  1000元以下的支出,经村支两委书记、主任商议后可以入帐;1000—4999元的支出经村支两委会议讨论后附会议记录可以入帐;5000元以上的支出经村民议事后报决定或决议可以入帐。
第十六条  村建设项目遵循“四议两公开”和“三资交易管理”办法,30000元以下的项目列出预算报镇财政所备案审查后方能实施,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必须进入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先交易后建设。严禁拆分项目,违反规定的,镇经管站不予办理支付。
第六章  网格管理


    第十七条  镇域根据党小组的设置划分为网格,组建由镇网格指导员、村联点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妇联专干、环卫专干、法制宣传员、离退休老同志组成的网格工作小组,负责网格内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治理创新,做到议事有章、安全有保、管理有序、理诉有方、代办有力、帮扶有主。建立健全党小组网格管理、会议学习、党员联户、民生事务代办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村支两委必须抱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及时报告本村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
2.突发恶性治安事件
3.重大自然灾害
4.重大集体卫生疾病
5.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
6.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支出
7.影响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8.涉及其他重大且应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  代办服务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民生事务代办。具体见《民生代办制度》
第九章  述职评议


第二十条 开展村述民评,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向村组干部、全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开展村述镇评,各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分别向乡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联系村的乡镇干部述职;既接受组织评价又接受群众评价。
第十章  考核问责


第二十一条  成立村(社区)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督查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社区)的考核分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日常考核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讲评和交办事项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日常考核由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督查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进行通报或点评。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由各线办根据工作安排,对村(社区)和村(社区)干部进行综合考核,结合平时工作讲评,按工作落实、工作推进、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差进行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村(社区)年终综合考核计分由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组成。具体为:日常考核40分,绩效考核60分。支村两委干部考核分为支部书记、村主任、两委干部考核,支部书记年终综合计分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20分、网格管理40分,面上工作40分;村主任年终综合计分为网格管理40分、面上工作60分;两委干部年终综合计分为网格管理40分、岗位工作30分、面上工作30分。
    第二十六条  年终综合考核作为村(社区)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村(社区)和个人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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